機械加工時,應遵循以下四個原則:
一、光整加工后的工件:主要表面光整加工(研磨、珩磨、精研、滾軋加工等)應在工藝的最終階段進行,加工后的表面粗糙度為Ra0.8um以上,輕微碰撞會損傷表面,在日本、德國等國家,光整加工后均用絨毛布保護。
二、劃分加工階段:將質量要求高的表面劃分為加工階段,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:粗加工、半精加工和精加工。易于安排主要有利于保證加工質量的設備合理使用的熱處理工序,并易于發現空白缺陷等。
三、先加工基準面:加工過程中,首先加工作為定位基準的表面,為后工序的加工提供正確的基準。稱為“基準先行”。
四、前后孔:箱體、托架和連桿等部件,必須先加工平面加工孔。這樣,孔可以在平面內定位加工,保證了平面和孔的定位精度,方便了平面上孔的加工。